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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客戶:全面排查危化品運輸!關于山東省出臺《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guan)徹落實習近平總(zong)書記關于(yu)安(an)(an)全(quan)(quan)生產重要(yao)指示精神和黨中(zhong)央(yang)、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sheng)委、省(sheng)政府(fu)有關要(yao)求,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溫嶺(ling)段“6·13”液化石油氣運(yun)輸槽罐車(che)重大爆炸事(shi)故(gu)、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坤德(de)停(ting)車(che)場(chang)危險貨物(wu)道(dao)路運(yun)輸車(che)“7·15”泄漏火(huo)災等事(shi)故(gu)教訓,系統整(zheng)治危險化學(xue)品道(dao)路運(yun)輸安(an)(an)全(quan)(quan)問題,全(quan)(quan)面提升防范(fan)化解(jie)重大安(an)(an)全(quan)(quan)風險的能力,堅(jian)決遏制事(shi)故(gu)發生,結合《全(quan)(quan)省(sheng)安(an)(an)全(quan)(quan)生產專項整(zheng)治三年行動計(ji)劃》和《山東省(sheng)道(dao)路運(yun)輸安(an)(an)全(quan)(quan)專項整(zheng)治三年行動實施方(fang)(fang)案》,制定本方(fang)(fang)案。
一、總體要求(qiu)
圍繞“人(ren)、車(che)、路(lu)(lu)、貨、企(qi)”等(deng)(deng)關鍵要素和(he)環節,集中排(pai)查(cha)整治危(wei)險(xian)化(hua)學品道(dao)路(lu)(lu)運輸車(che)輛“本質掛(gua)靠經(jing)營”、人(ren)員“無(wu)證上(shang)崗”、車(che)輛不符合國家規(gui)定上(shang)路(lu)(lu)運行和(he)停車(che)場建設(she)(she)管(guan)理不規(gui)范等(deng)(deng)問(wen)題,完(wan)善(shan)危(wei)險(xian)化(hua)學品道(dao)路(lu)(lu)運輸企(qi)業退出(chu)機制,推行路(lu)(lu)線風險(xian)評(ping)估,加(jia)快建設(she)(she)“一張網”信息系統,暢通跨(kua)地區、跨(kua)部門間(jian)信息協同共享渠道(dao),使用可靠適用安(an)全(quan)(quan)技術(shu),破(po)解(jie)危(wei)險(xian)化(hua)學品道(dao)路(lu)(lu)運輸安(an)全(quan)(quan)難題,根治長期存在的頑癥痼疾,有效(xiao)防范化(hua)解(jie)重大(da)安(an)全(quan)(quan)風險(xian),提升安(an)全(quan)(quan)管(guan)理水平,堅決遏制各類(lei)事(shi)故發生。
二、整治任務
(一(yi))嚴格危險化(hua)學品(pin)道路運輸(shu)從業資(zi)(zi)質資(zi)(zi)格安(an)全準入
1.全面(mian)排查危險貨物道路(lu)運輸(shu)許可準入情況。依據《山東省道路危化品運輸車輛本質掛靠經營和運輸介質不符整治行動計劃》(魯化安轉發〔2018〕2號),繼續對現有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企業、單位車輛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嚴格執行“五統一”(統一產權關系、統一建立勞動關系、統一運輸生產組織、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管理責任)要求,徹底清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本質掛靠經營”車輛,依法取締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要求的企業、單位、個人及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7月底前徹底消除“本質掛靠經營”現象)
2.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ye)人(ren)員(yuan)持證上崗(gang)情況。加強聯合執法,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對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相應從業資格證進行全面核查,嚴肅查處無資質從業人員并追究其所在企業(單位)責任。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要求,對本企業、單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復訓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不得少于規定的學時。駕駛員、押運員應當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承運貨物的危險特性、應急處置措施及運輸注意事項,熟練掌握應急處置流程及操作方法,確保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作業的技能條件。裝卸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與所承擔職責、義務及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業務,熟練掌握裝卸條件及作業要求、應急安全、安保防范基本要求。(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徹底消除“無證上崗”現象)
3.全(quan)面檢查(cha)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shu)專(zhuan)用車輛(liang)維護、檢測(ce)、使用、管理(li)以及審驗等制度落實情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規范》等,全面排查運輸企業是否規范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運輸車輛,落實車輛出入庫檢查措施,建立完善的車輛檢查、隱患整改臺賬,確保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輛是否存在“小車大罐”或“大罐小標”、擅自拼裝改裝等現象。依法查處取締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不達標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以及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確保制度落到實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檢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dao)路運輸企業退出(chu)機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準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評估導則規定,對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吊銷相應的營運資質。依據《關于實施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規范化提升工程的意見》(魯化安轉辦〔2020〕27號),各市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規范化提升不合格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按照分類處置工作要求進行處置,引導和推動企業關停并轉或改造提升,實現達標經營或關閉轉產;對規范化提升合格企業,要根據企業發展實際,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高風險類隱患點,要求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進一步提高裝備科技化水平,提升企業經營管理規模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2021年7月底前健全相關機制)
(二)提升危(wei)險化(hua)學品道路(lu)運輸安全保(bao)障水平
5.深入開展車載(zai)罐體質量安全(quan)隱患排查(cha)。督促危險化學品車載常壓罐體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自查,組織對危險化學品車載常壓罐體生產企業是否持續保持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進行排查,對隱患排查中發現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承壓槽罐車罐體安全技術標準和相關檢驗規范,全面提升整體安全性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6.強化(hua)(hua)危險化(hua)(hua)學(xue)品道路(lu)運輸安(an)全保障技術應用(yong)。嚴格貫徹執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19)、《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2018)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安全標準;嚴禁運輸介質不符行為,包括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罐式車輛許可介質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介質不符、車輛許可介質與實裝介質不符等。規范并統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監控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監管要求,加強對車輛運行狀態、罐體及貨品安全狀態、行進線路狀況等監控,及時識別駕駛員不安全行為、車輛運行異常狀態等風險,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干預、嚴控風險。積極推廣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防碰撞裝置、槽車罐體防損鋼架、智能監控報警裝置等。(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持續落實,2021年6月底前確保現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術應用到位)
(三)規(gui)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shu)過程(cheng)安全(quan)管控
7.嚴格危(wei)險化學品托運、裝載(充裝)等(deng)環節安全管控(kong)。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道路運輸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2018)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妥善包裝危險貨物,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裝載、充裝前查驗規定,依法從嚴查處未查驗承運企業(單位)、車輛、罐體、人員資質和安全狀況或者在查驗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向道路運輸車輛裝載或者充裝危險化學品,以及超過車輛核定載荷裝載或者超過容器核定壓力充裝危險化學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8.加強危險化學品(pin)道路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監管。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及其車輛、從業人員道路運輸事故和違法違規記錄進行摸排,分類落實懲戒措施,嚴肅查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照、資質。梳理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多發路段,形成清單,加強綜合治理,切實消除隱患。(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9.規(gui)范建設和管理危(wei)險化學(xue)品道路運輸(shu)車(che)輛專(zhuan)用停車(che)場。依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2014)、參照《化工園區危險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標準》(T/CPCIF 0050)等標準,對已建成停車場進行規范化改造和管理,對新建和改建、擴建停車場工程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驗收。嚴格管控停車場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居住區、文教區等環境敏感區建設停車場。健全完善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停車場(包括停車區域)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合法合規的停車場,引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規范臨時停放行為。開展風險辨識評估,明確停車場停放車輛裝載介質的危險特性,制定和落實有針對性的風險管控措施。停車場運營管理單位要成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體系。(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治理)
10.嚴(yan)格(ge)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禁(jin)限行管控。扎實落實《全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路線設置指導意見》,嚴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公安機關要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常規通行路線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隧道、橋梁、高速匝道、坡長坡陡、臨水臨崖山區路段以及穿越人員密集區、重點景區路段,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和道路,科學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執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確保實施到位。(省公安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并持續開展)
危險貨物運(yun)輸(shu)行業主管部(bu)門(men)(men)督促(cu)公路(lu)(lu)經營(ying)管理(li)單(dan)(dan)位、危險貨物運(yun)輸(shu)企業建(jian)立(li)長效機制,定期開(kai)展(zhan)危險化(hua)學品道路(lu)(lu)運(yun)輸(shu)路(lu)(lu)線(xian)安全風險排(pai)查(cha)(cha)和隱(yin)患治理(li)。對排(pai)查(cha)(cha)的事(shi)故多(duo)發(fa)路(lu)(lu)段和存在交通(tong)(tong)安全嚴重隱(yin)患點段,及時報告當地政(zheng)(zheng)府,提出防范事(shi)故、消除隱(yin)患建(jian)議;對道路(lu)(lu)損毀(hui)、交通(tong)(tong)設施損毀(hui)或滅失的,及時設置(zhi)警示標志并修復。(省交通(tong)(tong)運(yun)輸(shu)廳牽頭,各(ge)市(shi)、縣(市(shi)、區)政(zheng)(zheng)府組織交通(tong)(tong)運(yun)輸(shu)、公路(lu)(lu)經營(ying)管理(li)等部(bu)門(men)(men)單(dan)(dan)位按職責分工落(luo)實,2021年3月底(di)前(qian)完成一輪(lun)排(pai)查(cha)(cha)并持(chi)續(xu)開(kai)展(zhan))
(四)構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1.建立部(bu)門協同(tong)監管聯合執(zhi)法(fa)工作(zuo)機制(zhi)。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令2019年第29號)規定,對照相關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依法加強托運、充裝、運輸車輛及容器檢驗、道路運行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關機制)
12.暢通跨(kua)地區、跨(kua)部(bu)門間(jian)信(xin)息協同共享(xiang)渠(qu)道。通過建立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統等方式,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電子運單監管信息、道路運政管理信息、動態監控聯網聯控信息、罐體檢驗信息等數據全國“一張網”,數據有機融合,地區、部門共享聯動。通過交叉比對,打造數據閉環,形成監管合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6月底前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13.加快危(wei)險化(hua)學(xue)品道路運(yun)輸(shu)全過程信息化(hua)監管工(gong)作。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工作的通知》(魯安發〔2019〕38號),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源頭防范抓起,利用信息化技術,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人員、裝卸作業、道路行駛、臨時停放、罐體清洗、交通安全等環節進行系統治理,構建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綜合研判和全過程管控。(省有關部門按已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重點市、縣(市、區)要全面建成并投入運行)
14.健全(quan)完(wan)善違法違規(gui)行(xing)為聯合懲戒機(ji)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關部門檢查執法情況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車輛、從業人員等資質掛鉤的工作機制。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全面實行行業禁入、職業禁入。對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業人員資格證年審時企業仍有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不予審核通過。(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關機制)
三、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pai)查整治階段(duan)(2020年11月(yue)至12月(yue))。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評估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隱患,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并建立安全風險臺賬、隱患臺賬、整改臺賬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臺賬等基本臺賬,確保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整改到位、違法行為懲處到位。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0年(nian)12月(yue)至2021年(nian)4月(yue))。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打擊態勢,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隱患徹底整改到位。同步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本質安全措施和長效機制建設,特別是針對難點問題和重點任務,通過現場推進、專項攻堅等措施全力推進,逐一破解。
(三(san))完善(shan)鞏(gong)固階(jie)段(2021年5月(yue)至7月(yue))。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堅的基礎上,融入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大灶”,總結整治經驗做法,深入查找問題不足,完善監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長效機制。各市政府、省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dao)。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將本次集中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之中,認真開展,有序推進。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務清單,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建立主責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集中整治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在破解“老大難”問題、治理頑癥痼疾上取得突破,扎實推進集中整治工作。
(二(er))強(qiang)化問題整改。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并督促其及時整改。要建立問題隱患臺賬,逐項跟蹤督促,實行閉環管理,確保整改到位。整治行動結束后,各市、縣(市、區)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嚴防各類問題反彈,確保實現長治久安。
(三)做好統籌協調。要統籌謀劃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動,通過集中整治,解決影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組織多部門聯合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通過三年行動,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實現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能力現代化。
(四)強化督查考核。要結合集中整治各階段工作進展,適時開展督導檢查,采用明查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等方式,強化任務措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各市、縣(市、區)政府安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將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考核以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考核之中,強化督促推動作用。
文(wen)章(zhang)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